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金沙2004路线j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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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刘曦 时间:2017-12-19 字号: 【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简章、项目选派办法与项目检索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637197.com)公布,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提前阅读去年申报要求并准备申报材料。请于20171230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进行登记,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637197.com)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该平台将于2018年1月5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18110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根据《金沙2004路线js5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5〕46号)要求,申请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身份出国留学教师的留学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项目选派办法与项目检索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637197.com)公布,请申报本项目的学生提前阅读去年申报要求并准备申报材料。请于201831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研究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637197.com)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该平台将于2018年3月2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1833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三、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 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简章、项目选派办法与项目检索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637197.com)公布,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提前阅读去年申报要求并准备申报材料。请于2018330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637197.com)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该平台将于2018年3月20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1833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申请本项目的教师应为“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四、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

    1. 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拔简章、项目选派办法与项目检索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637197.com)公布,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提前阅读去年申报要求并准备申报材料。请于2018330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637197.com)填写部分基础申报信息,该平台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开放,届时可填写完整表格信息并提交。请于201841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未录取教师,亦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

    以上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公派访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留学资格均有时间限制,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评审。具体信息如下:

    公派访学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公派研究生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9331日;

    地方合作项目:留学时间请选定在2018920199月之间。

    2.赴美国访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3.赴非英语国家访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倩、黄学平

    电话:88661393

    邮箱:jq_hubu@126.com;huangxueping@hubu.637197.com

    网址:http://io.hubu.637197.com/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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